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选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2017-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选择项目(DF2017-48)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服务期限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所需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等工作),基本为20万-300万内采购项目,每年项目数量20个左右。

本次招标共确定杭州地区1家,嘉兴地区1家中标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三、服务期限:2年(具体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招标代理服务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

5)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已列入省级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6)招标代理服务团队负责人、对口服务责任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五.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12 22日至2018年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楼B308室(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支票,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九.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573-8757114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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