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食堂配菜等定点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DF2017-37-5
二、项目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食堂(学术餐厅、一食堂一楼、二楼)配菜等定点采购,供货有效期1年。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6.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楼B308室(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转账或支票,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前交纳。未到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银行:海宁建行长安支行 银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账号:33001636139053002163 账号:33001616781053003264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整;
2.谈判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573-8757114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