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写字板采购项目组织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编号:DF2018-30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三、采购内容:
标项 |
产品名称 |
产品要求 |
数量 |
预算 |
一 |
写字板 |
1.基材:采用大兴安林柳桉原木刨花板12层压制,经高温干燥处理含水率在12%左右,甲醛释放量0.04mg/L(E0级为≤0.5mg/L),在水中浸泡三天不会膨胀,达到产品过硬效果. 2.表面采用德国“夏特”耐刻划、油渍、高温三聚氰胺纸饰面,具有易清洁,色泽柔和,自然逼真,桌面板等承重部分板材厚度不低于16mm,4.五金配件:德国海福乐缓冲铰链,其余德国“BMB”优质五金配件. |
一批 |
6.5万元 |
四、合格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授权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 25日至2018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楼B308室(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五、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
交付方式:1.转账支票,与报价响应文件一并提交。2. 电汇,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4日16:00前交纳并到帐。
交付方式:支票/电汇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银行:海宁建行长安支行 银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账号:33001636139053002163 账号:33001616781053003264
七、谈判文件、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
谈判文件、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30,地点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业务咨询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573-8757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