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垃圾清运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来源: 发布:2019-12-16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121066277012

三、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清运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垃圾清运


180000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属高新区管辖,垃圾清运项目有地域性限制,且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环卫站之前服务质量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环卫站

2、拟定供应商地址

长安镇青年路49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樊伟敏

高级实验师

浙江大学

谢志鹏

副教授

浙江大学

王宏海

高级工程师

浙江工商大学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联系人:童玲芳

联系电话: 0573-8757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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