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方学院各分院、各部门2018年12月通讯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20-01-15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现将通讯费结算形式由每月纸质签字审核调整为每月院网公示后授权扣款。请贵单位办公室领导仔细核对,如有经费列支或所属号码变动,请填写《校内通讯业务申请表》 ,现将201812月通讯费用清单公布如下:

清单请见附件。

:通讯费一般在每月中旬公示5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郑京鹏 921155518368322356

公共事务部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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