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食堂配菜等定点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6-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食堂配菜等定点采购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DF2016-10
二、项目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食堂(学术餐厅、一食堂一楼、二楼)配菜等定点采购,供货有效期1年。
标项一:鸡蛋,年需求量约4.6万斤;
标项二:豆制品,常用品种:水豆腐、香干、千张、千张结、素鸡、蛋玉、胖干、小油、油沸干等,年需求量约15万元;
标项三:蔬菜,年需求量约60万元;
标项四:水果,年需求量约10万元;
标项五:饮料酒水,年需求量约5万元;
标项六:干货类,年需求量约10万元;
标项七:面条,常用品种:粗面、细面、馄饨皮、饺子皮等,年需求量约10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6、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要求:
1、标项一,鸡蛋,要求注册资金伍佰万元及以上;
2、标项二,豆制品,要求注册资金伍佰万元及以上;
3、标项三,蔬菜,要求注册资金伍佰万元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00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行政楼B308室(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转账或支票,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8:30时前交纳。未到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银行:海宁建行长安支行 银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账号:33001636139053002163   账号:33001616781053003264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09时整,地点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29日上午09时整;
2、开标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行政楼A218。
九、业务咨询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0573-8757114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