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4-12-17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监测。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领导工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措施落实,加强合作。各级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事发部门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公共事务部或学院医务室报告事件情况,并对现场进行隔离,劝导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2、公共事务部(学院医务室)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抵达现场,迅速判断事件性质与危害程度,做出相应措施:对危重病人即刻送医院急救,对传染性事件要及时做好消毒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

3、针对事件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后续救治和防范措施,上报领导。

4、在传染性事件发生期间,各部门应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对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病例、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学院医务室及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应急电话:

学院医务室 87571120

公共事务部 875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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