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后勤非编岗位晋升评聘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监控部 发布:2023-06-05

 各部门、各中心:

为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健全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非编岗位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21〕228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非编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后勤非编岗位晋升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技能骨干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2、按照后勤非编相关人事制度规定进行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现聘任在岗且符合晋升相应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的后勤非编合同制人员。委托协议人员参照执行。

三、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浓厚,敬业爱岗,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为人正派,勤政廉洁,有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备岗位任职条件。

4、具备和从事岗位相关要求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特殊岗位具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岗、技能一级岗、技能二级岗需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服从分配,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时制和具体工作时间要求。

四、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报本岗位上一档岗级:

(1)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三年内无考核不合格记录,无违法及严重违章记录,书面要求整改(含上级部门检查)不超过3次/年。

(2)管理和技能岗人员在三年内至少一次中心部门以上(含行业)先进、荣誉称号、各类考核优秀个人或集体成员。

(3)符合相应类级1-3档任职条件(见附表)。

(4)不符合任职条件,但贡献突出者,可由中心推荐,破格申报。

2、工作不满三年且未参加上一轮岗位聘用人员,需填报应聘表,进行岗位增聘,程序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非编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聘用需进行微调的,由相关中心统一申请上报。

五、评聘程序

1、申报与推荐: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由所在中心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汇总表、申报表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人事监控部,电子稿发送到:171064037@qq.com。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后勤非编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3、研究决定并公示:经后勤非编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部门批准聘任。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评聘工作关系到后勤管理、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各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本次评聘计算的时间期限均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聘任后按有关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有关待遇,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4、具体事项由后勤基建部人事监控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燕红、王怡婷,联系电话:87571250。

附件【附件1后勤非编岗位分类定级管理办法.doc】

附件【附件2后勤非编岗位聘用管理办法.doc】

附件【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非编岗位晋升评聘表.doc】

附件【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非编岗位晋升评聘汇总表.xls】

后勤基建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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