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因我院少数购买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的教职工提出退房要求,经过学院多次沟通协商,金海洲公司同意按原购房价回收房子(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金海洲公司提出的回收条件
1、凡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包括撤诉)的东方学院教职工,可以在2016年1月26日之前向公共事务部提出书面退房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到虹桥花园售楼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包括撤诉)的教职工按诉讼结果办理,不再予以回收。
3、回收按原购房价(不计利息)退款。
4、涉及物业费的按物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东方学院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申购办法》有关规定,凡享受过学院购房补贴的教职工须将学院发放的购房补贴(不计利息)退还学院方可退房。
三、咨询电话:公共事务部0573-87571150(9211150)、87571248(9211248)
特此通知。
公共事务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