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手续办理通知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6-03-09

各位老师:

接虹桥花园售楼处(金海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知,2016126日前提出退房申请的老师,可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办理程序:

1、购房时按揭贷款的,先将贷款还清即注销房屋预告登记,再进入程序2

2、未贷款或贷款已还清注销预告登记的,海宁房地产管理处于2016314900-1300在行政楼B315上门为退房老师办理撤销手续,现场签字需夫妻双方到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书、未成年人签字需由监护人代签)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

3、未能在2016314日办理撤销手续的老师,请自行到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市场管理科1007室办理,地址海宁市海州街道海州西路89号城投集团北楼。联系电话87287238。现场签字要求及所需资料同程序2

4、待海宁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后,至虹桥花园售楼处退房退款。

附:虹桥花园退房流转程序(未收房不用办理一至四条)

一、银行贷款已结清,预告登记已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注销,已签订《退房协议书》,水电已更名过户。(销售签章)

二、房屋和车库钥匙,《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收房资料已回收。(物业签章)

三、房屋保持原状,不影响销售,已验收完毕。(工程部签章)

四、物业维修基金发票、购房款收据等财务资料已回收。(公司财务签章)

五、各部门已签署退房意见,同意退房,请财务办理退款手续。(公司经理签章)


公共事务部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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