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水电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2020-09-01

为了规范学校水电管理,使有限的水电资源得到更好地利用,倡导节能低碳,提高效能,立行节约,人人有责,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后勤基建部负责全校日常的水电管理工作,其下属物业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全校用水用电供应和水电设施维护;制订学校水电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2、负责管理学校水电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3、负责全校计划内停水、停电的审核和信息发布及计划外临时用水的审批;

4、负责全校各分院、职能部门的水电节能工作;

5、负责学校配电房、水泵房、中央空调及电梯的管理工作;

6、负责查抄水电表和水电表的安装、拆迁、检验、更新和维护;

7、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申请,负责全校所有用水电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查处违章行为;

8、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二、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1、凡需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后勤基建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用水用电手续。

2、后勤基建部应与用户签订《水电供应使用管理协议》,按协议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3、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均应事先向后勤基建部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用户如需新增用水用电设施,变更(扩大)容量,应在购买前到后勤基建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

(一)教学、公共区域用水用电

1、学院授权各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其内照明及电器设备,由各单位负责,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教室、会议室、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等公共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3、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物业工作人员监管、师生协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二)学生公寓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违章电器(电吹风不超过1.5KW),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学生宿舍水电实行限量定额管理。学生宿舍水电指标由学工部管理。水电:每人3度(吨),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指标内用电费用由学校经费支出,超过部分按海宁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三月结算一次。

(三)教职工单身宿舍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后勤基建部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审核同意方可安装。不得私自接装。

(四)在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水电管理

1、学校的在建工程或其他各工程任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工程和临时设施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在施工前到后勤基建部审批并签订供水电协议。

2、施工期间如发现乱接水电、擅自转供、破坏计量表、窃用水电等现象,按违章处理。

3、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安全用水(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施安全并对所辖区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五)经济承包单位、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水电管理

1、校内经济承包单位(个人)的用水、用电均应遵守本水电管理办法,到后勤基建部申报审批,装表计量,定期(每学期期末前)交纳水电费。

2、严禁上述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外转供水电,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并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3、严禁窃用水、电,违者从重处理并对其停供水电。

四、水电计费及收取管理

(一)校内用户水电总表读数由后勤基建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查抄,一月一查抄(每月25号左右);

(二)根据海宁市电业局、海宁市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结合学校的情况来制定水电费的收费标准。

(二)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的收取,由后勤基建部办公室负责每月抄表,分别核算水费、电费后,由部门统一进行收取。

(三)校内食堂、公寓、经营性(商铺)用水用电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每月抄总表,核算水电费后,负责通知其按时至校财务缴费。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后勤基建部办公室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四)在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我校水电收费标准和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一年查抄一次水电表,工期不到一年的,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结清。否则,从施工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另每日按所欠水电费的1‰缴纳违约金,由校财务处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五、违章与处置

(一)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辖权属学校。(1)学校有关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损失的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更换拆卸水电表,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二)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后勤基建部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六、节能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开展用电设备的节电性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

2、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科研、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梯、冷热风机、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必须事先向校公共事务部提出申请并备案。

3、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七、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1、物业服务中心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进行校内泵房、配电间的日常巡查;加强校内泵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做好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2、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待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八、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实施解释权属后勤基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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