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能源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气暖冷资源,更好地保障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后勤基建部是学院能源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能源进行宏观管理。
(一)负责制定学院能源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一定金额以上能源保障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项目立项实施,用能扩容、改变的审批等;
(二)对学院能源管理服务进行合同化管理,通过相关协议明确各部门、分院水电气暖冷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核定年度包干经费,负责对各部门、分院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 后勤基建部能源管理部是能源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一)负责水电气暖冷的日常供应保障,能源供给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零星维修和突发性故障的抢修工作,保证安全供应;
(二)协助后勤基建部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行业单位进行能源相关业务联系;
(三)参与学院水电气暖冷设施的规划和改变。对各部门、分院的能源设施改变提供技术指导;
(四)负责监督检查违章使用能源行为。
第三条 各部门、分院要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对拥有能耗较大设备(≥5kW)的实验室,应实验室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 建设与使用
第四条 学院能源设施实行统规划。
(一)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学院水电气暖冷系统要求。后勤基建部须参加新建工程前期图纸会审,确认水电气暖冷系统接入供应方式;工程竣工后,后勤基建部须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向后勤基建部提供相关工程竣工图纸和资料后,方可供应水电气暖冷;
(二)凡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电气线路及设备,改变给排水管线走向等,必须经后勤基建部同意,向后勤基建部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经后勤基建部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确认符合供水供电等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为防止地下管网损坏,校内各施工单位、园林绿化单位在破土动工之前,应经后勤基建部现场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所造成损失的2至5倍金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单位增加大型用电设备(≥5kW),须事先报后勤基建部审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确认符合用电安全并安装计量表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为保证水电等供应安全和能源供应效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改接、更换水表、电表,擅自拆除计量设施铅封。凡人为原因造成供水、供电等设施损坏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为确保各区域空调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空调风机盘管、管网、风道进行改变。擅自改变的,必须原样恢复。因擅自改变造成空调制冷、制热效果受到影响,后果自行承担。安装空调的单位不得擅自安装柜机、分体机等其他空调设备。
第九条 校内外因施工、维修等情况需停水停电时,由后勤基建部提前通知用户。因突发故障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由后勤基建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故障信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商业活动等,需要使用学院水电气暖冷时,必须提前到后勤基建部办理使用手续,并安装计量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各用能单位应加强水电气暖冷使用管理:
(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根据天气情况要尽量使用自然光;
(二)办公及其他公共场所要坚持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及相关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风扇、饮水机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情况发生;
(三)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不开窗;
(四)用水、用电、空调、暖气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三章 计量与收费
第十二条使用学院水电的经营性质单位和个人,必须装表计量,有偿使用。学院水电总表的安装及维护由学院负责,经营用户内部水电表的安装和维护由用户负责。
第十三条实行二级财务管理的单位,后勤基建部出具能耗数据,经公示和单位确认后,交由财务处收取水电费。教职工住宅、经营服务机构、基建施工单位等能源用户,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每月按定额电量值扣除,超定额用电的公寓,超过定额指标的电费,由本公寓成员承担。
第十五条水电费价格按嘉兴市水、电价格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违规与处理
第十六条凡有以下违规用能行为,将予以处理:
(一)不经过计量装置使用能源;
(二)用户私自对计量表进行拆除、移位、启封改动,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致使计量仪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确;
(三)未经允许在学院公共管线上私自接水、接电;
(四)擅自改变用能性质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电;
(五)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对有上述违规用能行为的用户,除停止供能外,按违规容量和时间计算,以两倍追缴违规使用的能源费用。如违规时间无法查明,按不少于6个月计算补缴费用。
第十七条有下列危害水电气暖冷设施及运行安全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扰乱高配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等重要场所工作和生产秩序的;
(二)盗窃、破、迁移或拆除水电气暖冷及空调设施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大功率(≥5kW)用电设备的;
(四)在配电间、锅炉房、空调机房等位置违规住人、堆放杂物,影响学院用能设备安全运行的;
(五)在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等违章电器的。
以上造成水电气暖冷设施损坏的,当事人须承担设施的维修费用。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须赔偿受害人损失。
第十八条危害水电气暖冷设施及运行安全行为严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由学院统供应水电气暖冷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
2022年后勤基建部下设立能源管理部,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
能源管理部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岗位任职条件 |
1 |
能源管理部部长 |
1 |
管理 |
1. 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制度拟定和落实; 2. 负责维修改造项目(包括零星维修)的预算决算、招标及财务结算的审核工作; 3. 负责除房屋主体以外的办公家具设备、教学设施(除多媒体)、周转房等维修项目接报、维修、维护和监管; 4. 负责高、低压变配电、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值班等工作,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负责核算水电,煤气,制冷供热的费用; 5. 负责电梯管理与服务工作; 6. 负责全校水、电二级表的抄表、收费与统计工作; 7. 做好全校水、电、气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正常运行需要; 8. 负责学院节能技术改造,制定节能方案和管理方法,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有关水、电、气方面的协调工作; 10. 做好本部门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11.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1. 本科(含)以上学历及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肯有奉献精神。 3.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
后勤基建部能源管理部岗位说明书汇总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岗位任职条件 |
2 |
能源管理部节能管理 |
2 |
工勤 |
1. 负责做好学院节能技术改造、水电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制定节能方案和管理方法,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2. 负责气、电梯、空调、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维修、改造的立项建议,并做好立项的相关工作; 3. 负责气、电梯、空调、锅炉及附属设备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 本科(含)以上学历或技师(含)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持上岗证。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 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4. 服从工作时间的安排。 |
3 |
能源管理部综合水电管理 |
2 |
工勤 |
1.负责水、电及附属设备运行、维修、改造的立项建议,并做好立项的相关工作; 2.负责水、电及附属设备维修工作; 3.负责水、电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 本科(含)以上学历或技师(含)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持上岗证。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 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4. 服从工作时间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