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浙江省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来源: 发布:2018-01-16

近日,浙江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授予2017年度“省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绿化奖章”的决定》,获得2017年度“省绿化模范单位”的全省仅24个单位,东方学院是嘉兴市获此殊荣的唯二单位之一,同时,这也是我院绿化工作方面创建的第一个省级荣誉。


在学院、地方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海宁市农经局等业务单位的悉心指导以及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七年的辛勤耕耘,目前,东方学院绿地面积已达281248平方米,绿地率42.87%,其中栽种乔灌木等绿植115个品种、色块49340余平方米、草坪184389余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00亩、水生植物2264平方米。如今,校园内已是四季有花、四季有果,鸟语花香,“景行湖”、“樱花林”、“春华秋实”、“荷塘月色”等景点各具特色,真正形成了融绿化、美化、休闲于一体的生态园林式校园,已成为长安镇的一个景观亮点及附近居民的休闲好去处。

今后,学院整体绿化还将进一步规划设计,不断推动开放式空间建设,着力打造“显环境育人、蕴文化内涵、具绿化品位”的美丽东方校园,积极践行学院“生态、人文、融合”的美丽校园建设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东方、人文东方、和谐东方”为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后勤综合改革,推进落实美丽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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