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2019-2020年中层换届、全员聘任所涉教学、科研和行政设备、家具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20-01-14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财大东〔2017〕123号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关于2019-2020年中层换届、全员聘任所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设备、家具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现有设备资源情况,制定了2019-2020年院领导、中层干部、全员聘任涉及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相关的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一、院领导、中层干部换届所涉及设备调整

1、聘任到财大本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个人使用或保管的设备,一律留在东方学院原部门(分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走的,由本人以借用形式向东方学院办理借用手续后带至本部,待资产报废年限或者离职、退休等岗位变动时,统一交回东方学院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2、院领导、中层干部换部门(分院)任职、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原则上个人使用的行政办公电脑、中层配备笔记本电脑、专任教师工作电脑随带至新任职部门(分院);以实验室经费或者其他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教学设备留原所在单位(部门);以学科、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由设备所属部门(分院)确定管理要求。

3、原院领导、中层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留原部门(分院)工作的,原设备继续留用;回教学单位任教和换部门(分院)工作的,原个人使用办公电脑、中层配备笔记本随带,以实验室经费或其他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教学设备留原所在部门(分院);以学科、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由设备所属部门(分院)确定管理要求。

以上三类情况,没有明确可随带的设备留在原部门(分院);新岗位工作中所需设备由新任职部门(分院)利用原有资产或新增(不足部分)按标准配置。

二、全员聘任所涉设备调整

(一)、教职工在院本级部门(分院)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1、责任人或保管人属行政管理岗位间变动的,原则上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跟人走,其他办公设备留原所在部门(分院)管理。

2、责任人或保管人由行政管理岗转为教学科研岗的,个人所使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交原所在部门(分院)管理。

3、责任人所使用或保管的设备是实验室经费或其他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教学设备,该设备交原所在部门(分院)管理。

4、责任人所使用与保管的设备是由学科或科研经费购置的,该设备归口所在分院教学与科研统计范围,由所在分院确定该设备管理要求。

5、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作电脑配备管理办法》配备的工作用笔记本电脑跟人走。

、教职工在与财大本部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责任人或保管人聘任到本部的,其所使用或保管的设备,原则上一律留在东方学院原部门(分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走的,由本人以借用形式向东方学院办理借用手续后带至本部,待资产报废年限或者离职、退休等岗位变动时,统一交回东方学院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三、中层换届、全员聘任所涉家具

中层换届、全员聘任,涉及的家具一律不做变动,留在原部门(分院)。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资产信息变动(包括资产在分院、部门内部的转移和资产在部门间的转移),请各部门(分院)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做好信息变更调整

2、因本轮全员聘任使本部门(分院)资产管理人员变动的,请相关部门(分院)督促做好资产管理交接,并及时将新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公共事务部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原资产管理员必须与新资产管理员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岗位工作。

以上凡涉及设备调整的,一律填写《岗位变动资产处理表》,向公共事务部报备,联系人:杨晶晶 行政楼B308 9211158。

公共事务部

2020年1月14日

    附:《岗位变动资产处理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