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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办公室 发布:2024-01-02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垃圾分类指导精神,持续推进学院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属地指导意见并根据海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指导手册》中对“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指示,于1月3日(周三)向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办公室配发二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到位后,原使用的脚边纸篓或无标识的垃圾桶不得使用。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也是我们对自然的尊重和保护,请大家共同维护学院环境卫生与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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