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心(室):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队伍建设,调动员工积极性,表彰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根据《后勤基建部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后勤基建部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条件、原则
1.评审表彰范围:
后勤基建部全体在岗员工。
2.以下人员不参加评选:
(1)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的及其他连续在岗时间未满一年者;
(2)学年内病假累计十五天及以上,事假累计7天及以上,请哺乳假、育婴假或无故迟到、旷工者;
(3)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
(4)因失职造成公有财产损失者;
(5)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者。
3.评选表彰条件、原则: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
二、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择优的评选表彰原则,各中心按照评选表彰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填写《后勤基建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部门审批。
三、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工作由各中心组织,评选名额以中心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5%,推荐比例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6月14日上午11点前,各部门、中心(室)将推荐名单、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送人事监控部;
2.6月17-20日,人事监控部对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后勤基建部办公会议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候选名单,并在后勤基建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3天。
3.9月由所在部门对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2023-2024学年后勤基建部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部门 |
名额 |
综合办公室 人事监控部 基建工程部 |
2 |
物业服务中心 |
14 |
饮食服务中心 |
10 |
合计 |
26 |
后勤基建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