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勤班车营运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7-07-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就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DF2017-22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响应人根据我院要求,为我院有偿提供文华-长安校区教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文华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线路单程全长约44公里。

(2)车辆服务管理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共事务部。

(3)服务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

(4)车辆数量及要求:

正常通勤班车为大型客车1辆,座位在49座及以上。 运营车辆车况及空调效果良好,车龄不能超过5年,年检合格、保险齐全及车况达到国标。

(5)项目其他相关具体情况详见谈判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合法的公路营运手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人员;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服务商应当具有年检合格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行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的安全行车条件;

(7)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拥有大型客运交通车辆10辆及以上。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有在杭州至海宁公路交通线上常年运输经验并现在该路段上有运营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件,随报价单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复印件。如有必要,成交后可按我院要求出示相关原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东方学院行政楼B308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2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14:5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东方学院行政楼A218

七、谈判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14:50

八.谈判地点: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东方学院行政楼A218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5000元整;交付方式:支票、电汇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户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银行:海宁建行长安支行 银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账号:33001636139053002163   账号:33001616781053003264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地点: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573-8757114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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