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电脑配备的通知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5-04-27

各分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工作电脑配备将于5月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电脑配备对象

1、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或学院配备的工作电脑,只配备过一次且使用年限满6年(即2009年5月前配备)以上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凡我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任课教师、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且未曾配备过工作电脑者。

3 “双肩挑”人员如已配备过一次工作电脑,使用满5年(即2010年5月前配备)以上的可以更新一次。

二、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报公共事务部,由人事组织部、公共事务部审核。

三、本次申报的工作电脑经核准后,将视学院经费情况,于2015-2016年间分批配备或更新。更新的旧电脑由本人妥善保管。

四、工作电脑的配备使用按照浙财院东(2013)178文件《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作电脑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本次工作电脑配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书面申报表和电子稿一并交公共事务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娄军,行政楼B307,87571150,22041393@qq.com

特此通知。

附:工作电脑申请汇总表.xls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5年4月2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