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2015年度购房的通知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5-12-31

各分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2015年度购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购共推出房源30套,详见附件1。小高层配套半地下自行车库购房时须一起购买。房源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东方学院东北面。

二、申购条件及对象

1201311以后入职满一年的东方学院在职教职工,且符合浙财院东(2013165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虹桥花园教师专用房申购办法》(见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中 申购条件与对象第(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入职满6个月,但未满一年的东方学院在职教职工,且符合《办法》中申购条件与对象第(一)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可预选房源,待一年期满再办理选房后的其他手续。

三、教师专用房价格及计分办法

本次教师专用房购房均价为3680/平方米。计分办法、选房顺序等参照《办法》执行。

四、申购程序

1.参加集中选购的教职工,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申购教师专用房登记表》,经人事组织部、公共事务部确认申购资格后,送公共事务部汇总。

2.申购者在选购前按规定时间缴纳定金3万元,未交定金者不予选购。

3.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凭选房号,在规定时间内挑选房子。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家属或他人挑选房子,不按时参加选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本次购房者均不享受200/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办法》执行。

七、时间安排:

1201617前,符合申购条件并需要购房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申购教师专用房登记表》(附件3),由所在部门按批汇总统一交公共事务部综合办,地点:行政楼B307

2201618-10日,公示资格及排序。

3201611112日,现场看房,缴纳购房定金并到财务部开具收据。

32016113选房。

联系人:娄老师;联系电话:92111509208118

附件: 1房源.xls

2申购办法.doc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申购教师专用房登记表.xls

          公共事务部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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