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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自查的通知

来源:公共事务部 发布:2015-11-05

各中心、室: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请各中心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自查,并于11月12日前上报自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所辖的管理范围内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每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检查重点:食品安全;水电设施安全;配套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持有证件及日常检查台帐;工作场所和管理的建筑物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员工生活区电器安全使用;灭火设备的配备;部门安全教育情况等。

三、各中心借助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机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

四、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同时上报。

           公共事务部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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